廣東非師范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工作安排
2011-05-25
各市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教師〔2008〕7號)的有關要求,為鼓勵、支持高校非師范畢業生到農村從教,并確保到農村從教者上崗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決定開展我省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2011年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專業應屆畢業生和往屆暫緩就業的非師范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報名到農村任教并與縣(區)教育局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意向書》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與程序
上述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條件及程序,按照《廣東省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粵教人〔2001〕7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話水平測試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2.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粵教繼函〔2011〕10號)要求,體檢合格。
3.已補修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合格證書》,或參加由各市、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兩學”培訓并考試合格。
三、認定時間
2011年5月1日至5月10日為網上報名時間(網址:);5月11日至5月30日為各級認定機構受理申請和開展認定工作時間。
四、收費
1.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規定,由各認定機構收取申請人教師資格考試費240元/人。